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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强制调解第一案——“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
  • [摘要]“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是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的第一起强制调解案。东帝汶和澳大利亚通过《公约》附件五的强制调解机制成功达成了帝汶海划界协议,并确定了未来在帝汶海大日升油气田的合作框架。本文将结合案件产生的背景,根据本案调解委员会做出的《管辖权决定》,厘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第(a)项下强制调解的管辖权要件,并分析强制调解机制的运作特点和局限。本文意在说明强制调解的特色在于程序强制和结果自愿的有机统一,强制调解乃至自愿调解也可能会在以后的国际争端解决中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 杨文澜
  • 全文[ PDF 1008.0 MB ] 2018.3(5):0-0  共有 5725 人次浏览
  • 外空资源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研究
  • [摘要]美国和卢森堡在各自的“外空资源探索与利用法”中提出的“谁开采谁获得所有权”和“外空资源可以据为己有”的国家主张使国际社会面临必须解决外空资源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的紧迫性。该问题也是国家单方面确定外空资源的法律地位并主张其公民对商业开采与利用所获外空资源享有所有权和财产权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先决问题。因此,外空资源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是“谁开采谁获得所有权”和“外空资源可以据为己有”的主张是否成立不能回避或绕之而行的核心问题,对其研究具有法律上的重要价值。国际空间法条约没有为“谁开采谁获得所有权”和“外空资源可以据为己有”的国家主张提供强固的法律基础,尤其是《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没有明确外空资源的法律地位。如果根据《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这类主张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在国际空间法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不成立。
  • 廖敏文
  • 全文[ PDF 3112.0 MB ] 2018.2(5):0-0  共有 4911 人次浏览
  • 国际刑法中的帮助犯:实践与理论疑问
  • [摘要]摘要:帮助犯是国际刑法中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且复杂的形式。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基于习惯法和条约界定帮助犯所得出不同的结论,是严格程度不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之间组合的产物。无论是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基于习惯法的界定,还是国际刑事法院基于条约的解释,都对帮助犯理论留下了有待澄清的空间,也为帮助犯与其他责任模式之间的区分以及功能互补提出了挑战。后特设法庭时代,帮助犯理论的适用存在其他挑战,主要问题一是侵略罪的帮助犯是否受限于身份犯理论,二是在互联网作为实现国际法上犯罪手段的背景之下,帮助犯理论是否应该作出与网络去中心化特征相符的调适。
  • 冷新宇
  • 全文[ PDF 3876.0 MB ] 2018.1(5):0-0  共有 4886 人次浏览
  • 国家的“浮现”与“正名”——网络空间主权的层级理论模型释义
  • [摘要]网络空间是人为构建的技术空间,网络治理必须充分考虑技术逻辑。为了理解晚近国家在网络空间中作用增强、不断“浮现”的态势,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生成演进历程及网络通信基本技术过程,构建网络空间的层级理论模型。根据该模型,网络空间相关议题可被拆解到意义层、内容层、应用层、协议层、硬件层和网络层等六个不同层级进行具体研判。在层级模型的检视下,“全球网络公域”的主张在除协议层之外的其它层级均无法有效成立;基于各国在意义层通常难以调和的抵牾、以及在以网络层为代表的其它层级所能实现的治理能力,网络空间主权有生成的必要性和实现的可行性。囿于其底层技术逻辑的先决性限定,网络空间不太可能完全“再主权化”,而“网络空间版主权原则”也将以其独特方式塑造法律秩序。
  • 杨帆
  • 全文[ PDF 2444.0 MB ] 2018.4(5):31-47  共有 4744 人次浏览
  • 现代海洋法体系与中国的实践
  • [摘要]依据海洋规则维系海洋秩序,包括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海洋的空间和资源,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在现代海洋法体系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的全面性与综合性彰显了其地位的独特重要性。本文梳理了《公约》的发展阶段,在分析其主要内容、核心原则后,归纳了中国以《公约》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在制定和完善国内海洋法体系中的具体实践,指出我国海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迈入新时代,我国应在维系和构建海洋秩序、制定和实施海洋规则中实现角色和定位的转换。这种转换具有艰巨性和困难性,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强化国内海洋体制机制建设,因为这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
  • 金永明
  • 全文[ PDF 1627.0 MB ] 2018.6(5):32-45  共有 4737 人次浏览
  • 法国打击海盗活动的立法、实践及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挑战
  • [摘要]摘要:随着海盗活动的日益猖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盗行为”的规则已不能完全反映当今海盗活动的特征,也无法有效引导各国的打击海盗活动。法国打击海盗活动的国家实践具有一定突破性。在立法上,法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海盗行为”定义做出扩大解释、对本国“打击海盗行为”的权力范围和第三国管辖权问题作出界定,并进一步明确对“海盗行为”的惩治措施;在实践中,法国通过参与欧盟和北约层面的反海盗行动,进一步提升了打击海盗活动的实质行动力。在打击海盗活动中,管辖权问题的复杂性也为法国相关领域立法的制定和国际合作的开展带来更多挑战。
  • 付琴雯
  • 全文[ PDF 1777.0 MB ] 2018.5(5):0-0  共有 5040 人次浏览
  •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欧洲理事会主要人权公约接受情况的比较分析
  • [摘要]摘要: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主要人权公约的接受程度以及接受所需的时间等信息,能够用来衡量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人权的承诺水平。在欧洲理事会47个成员国中,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接受人权公约的比例显著较高,也比其他成员国更快接受人权公约。然而,签署公约速度较快的成员国在签署公约后平均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批准公约。因此,签署或批准公约花费的平均时间才能被用来对比分析各成员国遵守新开放公约的意愿。一个国家不愿意批准某项公约,可能是因为它对公约内容不确信,也可能是因为它更为严肃地对待公约内容因而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对本国的法律框架作相应的调整。
  • 〔瑞典〕尤纳斯·格雷姆赫登、〔奥地利〕大卫·雷切尔(著);张伟、刘林语(译)
  • 全文[ PDF 2096.0 MB ] 2018.1(5):0-0  共有 4937 人次浏览
  • 评21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立法工作的新...
  • [摘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简称UNCITRAL)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国际贸易法领域唯一的核心法律机构,在21世纪前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立法中取得了一定成就,得到了发达国家的赞赏。然而,从现代实质正义及发展中国家的视角看,UNCITRAL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立法工作一直处于发达国家的主导之下,存在诸如漠视现代实质正义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存在大量法律漏洞、语言模糊及立法工具滞后等缺陷,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质疑。为此,自21世纪以来,UNCITRAL在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立法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新发展。遗憾的是,这些新发展基本上仅限于程序层面,离现代实质正义及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中国应采取正确对策,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贸易法的立法工作,在习近平主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历史机遇中,主动参与和主导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增强合力,大力宣传现代实质正义的法律理念,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纳入UNCITRAL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中,为实现全球实质正义及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做出不懈的努力。
  • 姜作利
  • 全文[ PDF 1740.0 MB ] 2018.2(5):0-0  共有 4882 人次浏览
  • 海平面上升对小岛屿国家的国际法挑战与应——“中国—小岛屿国家”合...
  •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而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对沿岸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构成了严重威胁。从国际法角度看,岛屿的沉没与消失对于一国主权、海洋权益和公民的人权均会构成损害。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现实,以岛礁建设形式巩固既有岛屿的技术已在不少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然而,对因海平面上升可能导致的后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存在滞后性。从维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的利益出发来审视海平面上升对于海洋法的影响和岛礁建设的意义,是国际社会为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权利所必须正视的一项重大课题。
  • 马博
  • 全文[ PDF 1884.0 MB ] 2018.6(5):46-60  共有 4821 人次浏览
  • 中印边界争端谈判机制探讨
  • [摘要]中国拥有14个陆地邻国,其中只剩下印度和不丹与中国未签署边界条约。中印两国的领土与边界问题存在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国之间,涉及到12万多平方公里的争议面积。两国边界谈判自2003年开启特别代表会晤机制以来,取得了一些共识,也存在着许多分歧。在中印边界争端解决方案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思想基础,建立常设的谈判机制、深化对话与安全互信机制、运用国际组织等创新性机制是解决矛盾的催化剂。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导下,“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对中印边界谈判会产生积极影响。
  • 王玫黎
  • 全文[ PDF 1691.0 MB ] 2018.4(5):48-59  共有 4794 人次浏览
  • 联合国框架下“保护的责任”新发展及实践困境
  • [摘要]“保护的责任”被写入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以来,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内涵、原则与实施标准,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和被滥用的风险。联合国不断呼吁推动“保护的责任”,将其纳入联合国的人权议程,并在联合国框架下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现行的“保护的责任”只是一项脆弱的共识,不具备国际法约束力,不同的国家对于“保护的责任”的内涵理解和实践期待还存在分歧。尤其是“保护的责任”在军事干预行动中的选择性和不确定性,对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原则造成了较大冲击。未来亟需对“保护的责任”的实践进行更具体和合理的法理规制,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更加规范的国际人权保护新秩序。
  • 邱昌情、向恬君仪
  • 全文[ PDF 898.0 MB ] 2018.3(5):0-0  共有 4900 人次浏览
  • 《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
  • [摘要]《鹿特丹规则》在现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运实践的发展,新增或修改了很多法律规则,代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对解决我国目前海事司法裁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制定过程十分复杂,《鹿特丹规则》最终是国家之间利益妥协的产物,无论从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实质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也会对我国海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政府暂时不宜加入《鹿特丹规则》,但应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关注。未来我国《海商法》修改应适当吸收《鹿特丹规则》中的合理内容,及时完善第四章相关制度。
  • 侯伟
  • 全文[ PDF 2617.0 MB ] 2018.2(5):0-0  共有 4983 人次浏览
  • 碳排放交易的再审视:全球、区域和自愿的兼容模式——以美国退出《巴...
  • [摘要]摘要:空气所具有的均质性、全球流动性等特性决定了气候问题解决的国际性。以全球性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碳排放交易模式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最佳方式。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结以来的历次气候变化谈判及各国的履约实践表明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具有边际收益递减效应。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有必要重新对碳排放交易模式进行审视。碳排放交易必将由单一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转向国际条约模式、区域治理模式、自愿治理模式兼容共存;由于区域国家在减排成本、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类似性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影响,区域治理模式和自愿治理模式必将成为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的有效补充。
  • 胡炜
  • 全文[ PDF 1573.0 MB ] 2018.1(5):0-0  共有 5060 人次浏览
  • 雇佣救助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
  • [摘要]摘要:雇佣救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雇佣救助是海难救助,受《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简称《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的调整。依据雇佣救助合同确定的报酬,属于《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但其分担机制不适用《救助公约》第13条第2款和《海商法》第183条的规定。《救助公约》第7条和《海商法》第176条属强制性法律规定,适用于雇佣救助报酬的调整。雇佣救助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 张文广
  • 全文[ PDF 1774.0 MB ] 2018.5(5):0-0  共有 4786 人次浏览
  • 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及其拓展
  • [摘要]裁量余地原则要求国际裁决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赋予国家一定程度的事实和法律认定权。理论上,裁量余地原则具有正当性功能、价值性功能和效率性功能。在人权领域,裁量余地原则的适用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方法。一方面,在确保等值保护的前提下,裁量余地原则将对公共道德、国家紧急情况、措施必要性等情形的认定权留给缔约国。另一方面,人权裁决机构也否认在具有区域性共识、持续国际趋势的情形中适用裁量余地原则。在实践中,善意审查与程序性审查贯穿于裁量余地适用的案件。近期,裁量余地原则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裁决中得到适用,也在国际法院裁决实践中得到重视。由此可见,在寻求全球共识时,通过裁量余地原则,国际裁决机构开始更尊重各国发展的方向、程度与速度。
  • 孙南翔
  • 全文[ PDF 2011.0 MB ] 2018.4(5):60-77  共有 4929 人次浏览
  • 武装冲突下文化遗产法的新发展——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评析
  • [摘要]虽有《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等文件,文化遗产在武装冲突下持续遭到破坏和掠夺,近些年尤甚,这引发了联合国安理会的关注。安理会不仅频频在决议中纳入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容,而且在2017年通过了专门针对文化遗产的联合国安理会第2347号决议。安理会决议丰富了武装冲突下文化遗产法的内容,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高度,强化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强调运用刑法阻止文化遗产的破坏和非法交易行为。相对于条约、习惯等其他的规则,安理会决议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安理会决议亦有其局限性。保护武装冲突下的文化遗产仍是一个长远的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
  • 胡秀娟
  • 全文[ PDF 1591.0 MB ] 2018.6(5):61-72  共有 4492 人次浏览
  • 过去三十年国际私法之发展——中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世界
  • [摘要]摘要:1987年7月3日中国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毫无疑问,这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自此之后,中国积极参与了大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条约谈判工作,包括目前正在磋商的海牙判决公约草案的谈判。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力支持筹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地区区域性办事处,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出了关键的重大贡献。当前,已经有三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条约适用于中国。一般认为,2010年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了很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四项民商事合作安排均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几个条约的影响。未来,这些为两地间安排起到重要借鉴意义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条约将可能成为中国考虑加入的主要候选条约。此外,中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潜在影响还在于,共同致力于全球国际私法趋同化理想之实现,构筑一个孕育全球共同价值与美德的全球性法律框架。
  • 〔荷〕汉斯·范鲁汉斯·范鲁(Hans van Loon)(著),张美榕(译),吴用(校)
  • 全文[ PDF 863.0 MB ] 2018.5(5):0-0  共有 5157 人次浏览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实践之检视
  • [摘要]对我国东部上海市、中部河南省和西部陕西省三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作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从另一侧面呈现我国近年来涉外司法实践的图景。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为涉外合同纠纷,再加上涉外侵权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的涉外债权纠纷则占了绝大部分;若更细致地比较三个法院所受理的涉外合同纠纷的具体类型及其所占比重,则统计结果可清楚地显示三地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在采用的法律选择方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广受法官偏爱,已然成为法律适用方法之王;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协议选择准据法的案例少见,而庭审中达成法律选择协议的案例占绝大多数;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广泛程度仅次于意思自治原则,但法院运用该原则相当随意。我国法院在援引法条方面特点突出:援引新法中“债权”部分条文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达七成以上;错误倚重一般法律原则或规定的判决比例偏高;没有援引具体法条的判决书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 许庆坤
  • 全文[ PDF 1597.0 MB ] 2018.2(5):0-0  共有 4928 人次浏览
  • 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6—2017)
  • [摘要]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一年里,由于英国脱欧进程正式启动,给正在如火如荼发展之中的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当头一棒,也给英国和欧盟民商事司法合作带来法律难题。双方围绕脱欧后的法律安排展开了艰苦的谈判。欧盟《布鲁塞尔IIa条例》的修订草案出台,并通过了简化公文认证的新条例。欧盟法院作出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私法判决。德国、匈牙利等国颁布或修订了国际私法法典。意大利最高法院对美国惩罚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了新态度。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保守主义政治势力进一步崛起,联邦最高法院延续了国际管辖权问题上的保守作风。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四次)》完成了管辖权、外国主权豁免和条约的适用三个部分的草案。《冲突法重述(第三次)》的编纂也在低调进行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继续被越来越多国家接受。正在进行的判决项目的草案起草工作进入尾声。其他项目也取得了进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与欧洲法学会共同进行的欧洲跨国民事诉讼规则项目即将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再保险合同项目和判决有效执行项目被列入新一轮规划。《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年版正式出版。加拿大最高法院针对谷歌公司和Facebook公司的判决在互联网侵权领域引发了域外管辖权的争论。俄罗斯最高法院颁布了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责任引发了很多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关注。
  • 杜涛
  • 全文[ PDF 1232.0 MB ] 2018.3(5):0-0  共有 532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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